购物协议
经旅游者提出、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附属合同。
第一部分:购物场所安排
1、 台湾是购物天堂,大多数名品价格远低于国内售价。在台旅行期间,合理的购物安排将会称为您旅行的重要收获之一。
2、 全程绝不强制购物,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外,无其它购物店;
3、 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如果您此次出行有购物需求,请携带大陆用的银联卡、VISA信用卡均或自行换取新台币;
5、 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6、 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敬请游客原谅。
国家 | 商店名称 | 主要商品 | 时间 |
台北 | 免税店(升恒昌) | 名品箱包、手表、眼镜、服装、化妆品、香水 | 约90分钟 |
文森保罗或澎湃或银河/ 环宇(精品) | 名表手表、赭石保健品 | 约90分钟 |
首信访/御品轩/郭元益/维格(土特产) | 凤梨酥、糕饼类、牛轧糖 | 约60分钟 |
美妆店APLUS/魔法家面膜/新竹綺麗奈米中心/乳胶店 | 美丽日记面膜、彩妆、保养礼盒、乳胶枕头 乳胶床垫 | 约60分钟 |
高雄 | 高雄文森保罗或鑫金鑽或環宇珠寶城店(钻石) | 钻石项链、钻石坠子、钻石戒指 | 约90分钟 |
台东 | 翠如坊或绮丽(珊瑚博物馆) | 珊瑚链子、珊瑚手镯、珊瑚树 | 约120分钟 |
花莲 | 东洋或天億或台龙或臻宝或亮丽或翔鑫(大理石工厂) | 大理石、玫瑰石、台湾玉 | 约120分钟 |
嘉义 | 鼎鼎有茗或大统易或牛埔驛站/宝岛顶雾茶(高山茶) | 阿里山茶、乌龙茶 | 约60分钟 |
文化村 | 邵族文化村或御芝园或山中宝或年村长 | 牛樟芝、灵芝、鹿茸 | 约60分钟 |
第二部分:退税说明
退税是各国鼓励游客购物的优惠政策,整个退税手续及流程均由当地国家或地区控制,经常会出现退税不成功、税单邮递过程中丢失导致无法退税等问题,我们会负责协调处理,但无法承担任何赔偿。另外游客未在旅游团指定商店购物造成未能退税,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提醒:如您在刷卡购物,退税时必须持卡人本人持本人护照并携带银行卡原件办理。
第三部分:行程内容的变更
1、游客报名时旅行社接待人员提供给旅客的行程为参考行程(包括航班、酒店、餐厅和景点等),旅客签订旅游合同时最终的行程也有不准确的可能,所以都要以最后的出团通知为准,在保证达到所签合同之标准的前提下,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对景点的先后顺序适当变更。航班时刻以具体出票为准。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已发生的入台观光证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四部分:不成团的安排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1、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2、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也不同意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与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如下约定处理:出发前15日以上(含第15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过错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入台观光证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入台观光证的,应当扣除入台观光证费用。*旅游者或旅行社在出发前5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由过错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部分:拒绝入台之旅客
如因旅客自身原因发生台湾移民局拒绝下发入台观光证的旅客,有此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发生的费用,我公司将退还游客。
第六部分:脱团
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游客报名参加旅游团,根据台湾移民局规定,游客不能私自脱团,否则带来个人的不良记录和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关。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部分:担保金及团费缴纳
出发前旅行社根据游客自身材料真实情况收取5万元的归国保证金:游客应于出发前三个工作日前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否则旅行社保留客人不予出团的权利。
游客报名是需向旅行社缴纳1000元/人的定金或缴纳全部团款,缴纳定金的游客并于出发前7个工作日前补交全部团款,所有台湾行程,游客报名后,旅行社即对机票和酒店进行实名制占位,出发前10个工作日内取消或者换人,则损失机位定金。确定已送入台观光证后,即产生全程机票和入台观光证费用,不可更改或退票,出发前3个工作日取消或者换人,则损失全程机票款,入台证、境外酒店取消费(以实际出票价格为准)。
第八部分:其他约定
1、游客报名时应真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旅行社代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产品,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承保,游客出游过程中发生意外险事故请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报案电话:95510 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不含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如有需求请自行到保险公司购买;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额最高10万元;70周岁(含)以上人员投保保额减半;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急病、旧病复发,在出团前180天内经过治疗的疾病;(如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
2、旅行社建议客人选择全保障、高保额的意外险方案,详见意外险产品方案。
3、游客在境外不可擅自脱团、分团、不可非法滞留,游客不得提前终止旅游活动。
4、请您在境外期间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出门旅行,团友最好不要携带太贵重的物品,如有必要,请尽量利用酒店供应的保险箱或随身携带,切勿将现金或贵重物品留在酒店房间、旅行车、以及托运行李中,否则后果自负。
6、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浏览,景点门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餐费、车费等均不退还;游客因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加,游客自行承担;如遇国家或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价格及旅游目的地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或由于非旅行社原因的当地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变更其相关价格的,游客同意补交差价或接受其他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视为对合同变更的有效确认,但旅行社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7、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8、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9、台湾流通货币为新台币,请游客在出团前自行兑换,团队出发后在境外领队可协助您兑换,境内外汇率差价旅行社无法补偿。建议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出游,以免给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政府行为。
11、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意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2、自由活动时间:指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不参加购物、自费项目的期间以及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同意所有安排。
此附属合同与旅游者签署的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字(签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