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互通卡是由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发行的预付费式电子消费卡。
第二条 可按本章程的规定在中青旅指定的各连锁店、分公司、事业部刷互通卡购买相关旅游产品。
第三条 营业网点增减不另行通知,请登录www.aoyou.com查询本章程的最新版本及营业网点分布情况。
第四条 发卡机构、购卡者、持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互通卡分为不记名卡与记名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行选择卡的种类并申请办理。请在购买、使用互通卡前仔细阅 读本章程。
第二章 不记名互通卡的购买
第六条 不记名互通卡不挂失,请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不记名互通卡不可兑换现金,卡内资金余额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 不记名互通卡的存入金额应为100元的整数倍,每张卡的最高存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第九条 购卡者购买不记名互通卡时应当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标准为:每张卡存入金额为500元以内(含500元)的,管理费为10元/张;每张卡
每张卡的存入金额超过500元的,管理费为每张卡充值卡面金额的2%。
第十条 不记名互通卡的有效期为自购卡之日起2年,有效期满后,持卡人同意中青旅于每月的第1日按有效期满当日卡内余额的2%扣
收逾期管理费(逾期管理费最低为2元/笔,不足2元的,按2元扣收),直至卡内金额为零;中青旅每依据本条之规定扣收逾
期管理费一次,不记名互通卡的有效期延展1个月(自扣收逾期管理费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在购卡者购买不记名互通卡时,中青旅已按照预付金额提供发票。持卡人进行消费时中青旅不再出具发票。
第三章 记名互通卡的购买
第十二条 记名互通卡限购卡者本人使用,不得出借或转让,遗失可挂失。购卡者可通过客服电话4008840086或在中青旅公布的营业
网点现场办理挂失业务;挂失手续完成后被挂失的卡将停止使用,挂失手续完成之前若已出现互通卡被他人盗用等情况的,
损失由购卡者自行承担。办理挂失手续后,被挂失的记名互通卡有效期不停止计算。记名互通卡挂失后可以办理补卡手续,
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1、购卡者为个人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购卡发票;购卡者为单位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的授
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购卡发票。
2、补卡手续可在原购卡地点办理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提供补卡服务)。
3、办理补卡手续需按照每张卡50元的标准缴纳补卡服务费。
记名互通卡挂失后购买者又拟重新激活被挂失卡的,不收取服务费,购卡者可通过客服电话4008840086或在中青旅公布的
营业网点现场办理解挂业务,持卡人必须提供相符的记名互通卡注册身份证信息办理解挂业务。
第十三条 记名互通卡不可兑换现金,卡内资金余额不计付利息。
第十四条 购卡者可自行决定存入记名互通卡内的金额,但为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每张卡存入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五条 购卡者购买记名互通卡时应当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标准为:每张卡存入金额为500元以内(含500元)的,管理费为10元/张;每张卡的
存入金额超过500元的,管理费为每张卡存入金额的2%。
第十六条 记名互通卡的有效期为自购卡之日起5年,有效期满后,持卡人同意中青旅于每月的第1日按有效期满当日卡内余额的2%扣
收逾期管理费(逾期管理费最低为2元/笔,不足2元的,按2元扣收),直至卡内金额为零;中青旅每依据本条之规定扣收逾
期管理费一次,记名互通卡的有效期延展1个月(自扣收逾期管理费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在购卡者购买记名互通卡时,中青旅已按照预付金额提供发票。持卡人进行消费时中青旅不再出具发票。
第四章 互通卡的使用
第十八条 购卡者购买互通卡后需待卡片激活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中青旅指定的各营业网点持卡进行消费,购买旅游产品。持卡人购买旅游产品时应当签署相应的旅游合同。
第二十条 为保障持卡人权益,建议持卡人留存旅游合同、消费小票等必要资料。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与中青旅间因旅游服务产生的纠纷依据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如依据持卡人与中青旅间签署的旅游合同,双方同意中青旅向持卡人退款,则该款项应当退至互通卡账户,持卡人不得要
求退还现金。退款时持卡人应出示消费卡、消费小票、相关合同等资料。若持卡人办理退款手续时其所持有的互通卡有效
期已经届满,退入持卡人互通卡中的款项应于退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0日内用尽,否则从退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的第
31日,中青旅将按照本章程的第十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扣收逾期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若因下列原因致使持卡人不能使用消费卡的,中青旅不承担任何责任:
1、消费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交易金额且持卡人不愿以其它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的;消费卡消磁或损坏后,持卡人未办理换
卡手续的;
2、依据法院判令或政府的行政命令将卡片使用冻结的;
3、因战争、地震、火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或通讯故障、区域性停电、系统检修、技术升级等不
可归因于中青旅的情形使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消费卡的。
第五章 互通卡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可通过客服热线4008840086或访问www.aoyou.com查询卡内余额、有效期。
第二十五条 如持卡人拟查询互通卡交易明细,需持卡人在中青旅公布的各营业网点现场办理。
第二十六条 消费卡切勿折叠、划伤、油污或损坏磁条,如遇消磁或损坏,请到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收取工本费10元/张。
换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810室或中青旅通过www.aoyou.com指定的换卡点办理。
(周末及国家法定
节假日不提供换卡服务)。除因本条规定之事由外,消费卡一经售出,中青旅不提供换卡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的处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相关合约和发卡机构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青旅制定、修改和解释。如中青旅拟对本章程进行增加持卡人义务的修改,应通过发卡机构营业网点、网站等
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公告。公告满30日后,修改后的章程即为生效。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消费卡,
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消费卡的,可持购卡发票向发卡机构提出销卡申请,发卡机构为其免费办
理销卡手续。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本章程的变更。除本条所规定之情形外,中青旅不提供其它
退卡或销卡的服务。
第二十九条 发卡机构以合法方式发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领取消费卡之前和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
该公告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第三十条 持卡人对中青旅服务或服务条款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均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消费卡运营中心联系。
客服热线:4008840086
网站地址:www.aoyou.com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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