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费项目安排:
甲方建议乙方不要参加任何自费项目,如果乙方自愿参加任何付费项目之前务必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将无法退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服务习俗:
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是付服务费习惯的国家,请遵照国际惯例,入乡随俗付司机、导游以及其他服务生服务费。献花礼是当地好客的表现,收到献花按惯例要付20铢服务费,另外还例如:离开一个国家时付给服务的司机一定的服务费(随心意),清晨离开房间付给服务生20铢/人服务费,骑大象时付象师20铢/人服务费,与人妖拍照付20铢/人服务费,做按摩后付按摩师约50铢/人服务费,乘坐泛舟船时付船家100铢/船,乘坐快艇时付船家50铢/人服务费等。
三、行程(航班、酒店、餐厅、景点)变更:
1、乙方报名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航班、酒店、餐厅和景点等内容为参考行程,由于航班时刻可能发生改变,具体行程内容以出团通知上标准为准,行程中安排的酒店星级为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当地旅游协会评定标准,东南亚并没有类似我国的星级评判标准,也没有在大堂挂星牌,其评定标准大概比我国酒店评定标准低一颗星(泰国四星相当于国内3星标准),乙方同意并知晓酒店参考标准以及酒店入住顺序以当地实际安排为准,甲方可以在不减少旅游项目的前提下,对行程内容的游览顺序做适当的变更。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以在征得团队成员50%以上成员的同意后,签署行程变更单,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甲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原则上各自分担一半。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事实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乙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原则上各自分担一半。
5、在行程中与澳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事实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乙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由受益方承担)。
四、取消出团安排:
1、所有新马泰团队的操作程序中,在乙方报名后,甲方即出中间段廉价航空机票,此机票一经出票,不得更改和退票,如果游客报名后提出取消,则损失中间段机票款(以实际出票价格为准)。
乙方在团队出发前10天(含10天)取消,提出退团,则损失团费全额款。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甲方经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甲方予以退还。
3、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延期,也不同意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与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如下约定处理:
在出发前15日以上(含第15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甲方过错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
甲方或乙方在出发前5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由过错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签证情况:
乙方在报名时应该告知甲方是否有过拒签史或者不良出境记录,如果由于乙方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拒签,所引发的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客本人承担。
六、脱团:
脱团,指乙方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乙方报名参加旅游团,根据泰国法律规定,乙方不能私自脱团,否则带来个人的不良记录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行程中脱团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其他约定:
1. 乙方报名时应真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甲方代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产品(自带疾病不在保险范围内),由中国江泰平安保险公司承保,乙方出游过程中发生意外险事故请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不含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如有需要请自行到保险公司购买,;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额最高10万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人员投保保额减半;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在出团日前180天内经过治疗的疾病;(如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
2. 甲方建议乙方选择全保障、高保额的意外险方案,详见意外险产品方案。
3. 乙方在境外不可擅自脱团、分团、不可非法滞留,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旅游活动。
4. 请乙方在境外期间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行程中有乘坐快艇的安排,严禁旅游者坐在快艇船头,如果乙方违反此规定造成任何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出门旅行,乙方最好不要携带太贵重的物品,如有必要,请尽量利用酒店供应的保险箱或者是随身携带,切勿将现金或贵重物品留在酒店房间内、旅游车以及托运行李中,否则后果自负,如托运中行李损坏或者是丢失,甲方应当协助客人与航空公司协调沟通,但甲方不承担行李在航空托运期间造成的损坏等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6. 由于东南亚团队游行程中的住宿、餐食、旅游用车、景点门票等都为甲方整体打包出售,乙方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景点门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餐费、车费等均不退还;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加,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国家或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价格及旅游目的地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或由于非组团社原因的当地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变更其相关价格的,乙方同意补交差价或接受其他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视为对合同变更的有效确认,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 乙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利受到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 东南亚流通货币为人民币,团队出发后在境外导游可协助您兑换当地货币,境内外汇率差价旅行社无法赔偿。建议出入境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现金额度必须在我国海关规定范围内,以免给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1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政府行为。
11. 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暂时不开放。
12. 自行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乙方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不参加购物、自费项目的期间以及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乙方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乙方经领队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13.参团乙方需确保所持因私护照为有效护照,并且有效期在7个月以上(按回国日期计算),如持非中国护照,须确认具备再次回中国的有效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