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预订常见问题
Q:购买机票时需要哪些证件?
A:中国旅客购票,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游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或公安机关出示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购买儿童票(两周岁-12周岁以内)、婴儿票(14天--两周岁以内),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重病旅客购票,须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 购买承运人规定的优惠票,应提供规定的证明。
Q:有效的乘机身份证件有哪些?
A: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规则》对乘机证件范围有所放宽。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乘机。《规则》同时规定,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
Q:何时停办乘机手续?
A:旅客必须在乘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托运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才能办理托运手续)。乘运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未做统一规定,国内航班一般为航班离站时间前45分钟, 国际航班一般为航班离站前1个小时。
Q:订错乘机人姓名,应该如何处理?
A:客票是只限旅客本人使用的,一旦出票后即无法换用其他姓名,根据民航规定,机票是不能涂改的。所以如果旅客姓名订错,只能办理退票,然后再重新预订。
Q:如何办理“改期”?
A:“改期”是根据旅客所购机票的航空公司规定来办理,根据折扣的不同,各个航空公司的改期规定不同,有免费更改和收费更改等情况,需按照航空公司规定办理。可致电
40088 40086咨询。
Q:机票可否异地领取?
A:我们在全国53个城市有合作代理,我司可以办理这53个城市的异地出票送票。如果您可以进行网上支付,也可以在支付成功后,我们为您出电子客票,您在机场凭与预订机票时提供的证件号码一致的有效证件直接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Q:是否可以异地退票?
A:由于航空公司规定,机票退票必须至原出票地办理。可以先取消座位,将退票手续费降至最低,并且在出票后一年内在出票地办理退票。
Q:国内机票是否可以开发票?
A:不能。电子客票行程单即报销凭证,遗失不补。
Q:如何办理“退票”?
A:对于尚未出票的订单进行取消或修改是不收取费用;已经出票的订单要求退票或修改机票信息会根据各航空公司的规定收取相应的退票或更改费用。 请致电40088 40086咨询。
Q:已经出票了的航班被取消了怎么办?
A:如果所订的航班被取消,航空公司会及时与乘机人取得联系的。一般会为旅客安排后续航班,如果安排的航班旅客不满意,可以将原来的机票办理全额退款。
Q:行李中能否包括香烟和酒?
A:可以。在随身携带的行李或者托运行李里均可携带两条香烟(400支),酒精类必须要办理托运,且每人只可以托运一公斤。(根据目前航空业的安全情况,具体还需以航空公司当时的规定为准)。
Q:儿童和婴儿的机场建设费及燃油附加费怎么收取?
A:儿童及婴儿免收机场建设费,儿童的燃油附加费是成人燃油附加费的一半,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Q:国内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是多少?
A: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Q:学生证和教师证,购买机票可以打折吗?
A:可以。持学生证和教师证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购买60折机票。预订及出票需在航空公司办理。
Q:机票遗失怎么办?
A:电子客票是电子映象,是一种电子号码记录,目前,它作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客票形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无纸化、电子化的订票、结帐和办理乘机手续等全过程,因此不存在客票遗失情况。
纸制客票的遗失:请乘机人尽快到航空公司办事处以书面形式申请挂失,但如果乘机人在挂失前,机票已被冒用或冒退,航空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挂失手续需要材料:旅客申请挂失,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挂失者不是旅客本人, 需出示旅客本人和挂失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书面形式向航空公司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国内客票十三个月后退款(扣除相应的退票费和挂失手续费)。国际客票在18个月后退款(需扣除相应的退票费和手续费)申请挂失时,必须于飞机起飞之前,起飞后不予以办理。
Q:电子客票与原来的纸制机票使用上有何种不同?
A:电子客票办理登机手续时与原来的纸制客票上没有什么区别,行程单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电子客票以《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行程单》只能打印一次,不作为登机必要凭证,办理登机手续时只需要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即可,但是要求证件号码的绝对正确。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客票变更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若已打印《行程单》,要将原行程单退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Q:哪些行李物品不能运输?
A: 1)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2)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他类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的除外;
3)动物,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5)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Q:乘坐国内航班随身携带物品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A:自2008年5月1日起,国内航班上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每件重 量不得超过5公斤;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 * 40 * 55厘米。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进行托运。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
Q:乘坐国际航班时随身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A: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Q:关于行李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A: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行李声明价值: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价值中超过上述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