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注意事项】
1、 因航班调整或签证手续等原因,旅行社保留对出团线路、出团日期变更之权利。
2、如遇当地公共假期、宗教节日、气候状况等出乎预料之状况,上述行程次序及景点可能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本公司不做预先通知,敬请谅解!
3、行程内经过的景区商店、餐厅、商场、集市、中途休息站等商店不属于旅游定点购物店,若游客在此类购物店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不用餐或因个人原因超出用餐时间到达餐厅的不再另补且费用不退。
5、行程游览中,如遇景点关闭,则该景点改为外观,并退换实际门票费用(如无门票则不退款)航班起飞时间以最后出团通知书上的为准,请注意!
6、此线路为散客拼团,联合发团。
【预定须知】
1.团队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2.航空公司出票后不能更改姓名跟身份证号码,游客在购买本产品时应准确无误的提供上述两项,如因旅游者提供错误的信息而产生的损失,由旅游者自承担。
3.由于旅游团队或通过出境社申请的优惠机、车、船票一般都附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出票后或占位后不可变更姓名、日期、班次,不可退换票或者退换票需要支付一定手续费用。旅游者应在合同生效前确保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出行,避免因变更而造成损失。另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4.如遇国家或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燃油税价格,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请务必保存好所有的购物票据,若购物点提供发票,请索要。
7.是否给予签证或签注、是否准予出入境,是使领馆及有关部门的权力,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或签注,以及被有关部门拒发签证或签注,不准出入境而影响行程的,签证费及其他费用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8.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在国际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以及出入境相关手续;如涉及海外国内段行程,请您在航班起飞前6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9.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10.旅游者为育龄女性的,在预定前须确认本人出行期间不处于妊娠期,如因处于妊娠期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中旅游者解除或变更合同的约定承担有关责任。
11.旅游者预定时在七十五周岁以上、或十八周岁以下、或怀有身孕、或有身体残障等其他情况,以及非中国国籍或为港澳台人士的,应在预定时告知出境社。
【特殊限制】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你做相应的检查,
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2)脑血管疾病患者。脑血栓、脑出血、脑肿瘤等
(3)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
(4)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类精神疾病。
(5)严重贫血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以下的。
(6)大中型手术恢复期的。
(7)医生认为不适合出行的其他情形的。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老年人】
1.七十周岁以上的客人应当提供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应在距出行之日6个月内),七十五周岁以上八十周岁以下客人应当有六十周岁以下的直系亲属陪同(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出境社才接受参团。
2. 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自费说明】
鉴于旅游者与旅行社已经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提出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购物建议,经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其个人意志,自愿、自主选择,旅行社绝不要求或主动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旅游者不选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则根据行程单的内容进行相应活动。
2、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价格已含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门票(如有)、司导服务费、交通费等。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与成人同价。
3、达到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应的成行人数(10人,热气球不受成行人数限制),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会予以组织。如旅行社因前述原因无法组织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所收款项会全额退还给旅游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须在保证正常游览行程的基础上进行安排,如时间不允许,则将不会安排。
4、旅游者自愿选择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所选项目内容及价格详见《2017年土耳其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列表》。
5、旅游者自愿选择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可以在旅行社组织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前交给导游。
6、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一旦选择并付费后,如旅游者要求取消,导游将扣除已经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购物说明】
1、2013年12月16日,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认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我社在本次旅游行程中,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团队在旅游途中的购物达成一致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土耳其购物列表》。
2、境外购物免责声明:1. 以下表格内的购物店在售商品均为正品,绝非厂货、尾货、A货、B货,请您放心购物2、收到商品时必须当场由收货人确认,确认所包装商品是否破损,如果有破损、划痕、数量不对等情况,请当场拒收。事后出现的破损、划痕、数量、质量不对等问题因难以确定成因,所以购物店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补充协议不是任何一方提出并制定的格式条款,而是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同时得到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
4、《2017年土耳其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列表》以及《2017年土耳其购物列表》为本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