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注意事项】
1.以上行程仅为参考行程,具体以出团通知书为准。我公司保留因领馆、航空公司、欧洲展会、天气、交通状况等原因,调整行程以及航班的权利;
2.导游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景点游览顺序,但不得减少游览时间;
3.行程中城市间的公里数为直线距离,仅作为参考;
4.行程中的景点游览时间,包括步行、游船、观光排队等候等时间总和;
5.欧洲参观古堡均有流量控制, 旺季如果超过流量, 可能会出现不能入内参观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 行程将作最大合理化调整, 根据不同情况于出团前告知。
6.产品为我公司包价产品, 所有牵涉到的机票、酒店、用餐、景点门票等除特别说明的价格外均为一体价格, 不得拆分, 若遇境外景点、火车等对青少年、老人优惠或者免费,均不在此列,无法退费,请谅解!
7.游客责任:
1)能控制之特殊情况下,如战争、政治动荡、天灾、恶劣天气、交通工具发生技术问题、罢工及工业行动等,本公司有权在启程前或出发后取消或替换任何一个旅游项目,亦有权取消、缩短或延长旅程。而所引发之额外支出或损失,按《旅游法》规定执行。
2)中所安排之机票/船票/车票/酒店或观光项目,均属团体订位,一经出发前确认及订购后,不论任何情况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项。
8.本线路为散客拼团,产品由具有出境资质的合作社-上海众信国旅提供。
【签证说明】
1.必保证客人在护照签名页及签证表格上亲笔签名;请务必保证客人资料的真实性;
客人无法保证以上两点,我公司将谢绝此客人参团!
2.因国情原因,所有欧洲使馆都有可能在团队归国以后要求客人前往使馆面试销签。如遇此项情况,请客人予以理解配合,并于领馆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以免影响未来办理其它签证。而由面试销签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将由客人自理。
3.欧洲相关国家的销签时间通常在15个工作日左右,请客人报名参团时,注意自己回国后的其他出境安排。
【预定须知】
1.团队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2.航空公司出票后不能更改姓名跟身份证号码,游客在购买本产品时应准确无误的提供上述两项,如因旅游者提供错误的信息而产生的损失,由旅游者自承担。
3.由于旅游团队或通过出境社申请的优惠机、车、船票一般都附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出票后或占位后不可变更姓名、日期、班次,不可退换票或者退换票需要支付一定手续费用。旅游者应在合同生效前确保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出行,避免因变更而造成损失。另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4.如遇国家或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燃油税价格,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请务必保存好所有的购物票据,若购物点提供发票,请索要。
7.是否给予签证或签注、是否准予出入境,是使领馆及有关部门的权力,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或签注,以及被有关部门拒发签证或签注,不准出入境而影响行程的,签证费及其他费用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8.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在国际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以及出入境相关手续;如涉及海外国内段行程,请您在航班起飞前6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9.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10.旅游者为育龄女性的,在预定前须确认本人出行期间不处于妊娠期,如因处于妊娠期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中旅游者解除或变更合同的约定承担有关责任。
11.旅游者预定时在七十五周岁以上、或十八周岁以下、或怀有身孕、或有身体残障等其他情况,以及非中国国籍或为港澳台人士的,应在预定时告知出境社。
【特殊限制】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你做相应的检查,
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2)脑血管疾病患者。脑血栓、脑出血、脑肿瘤等
(3)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
(4)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类精神疾病。
(5)严重贫血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以下的。
(6)大中型手术恢复期的。
(7)医生认为不适合出行的其他情形的。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老年人】
1.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参团必须提供公司版本的“老人安全出游申明书”,及甲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证明”。
2.75周岁以上的老人,出于行动和安全考虑,需由18周岁以上的家属或朋友全程陪同出游。
【自费项目说明】
1、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其个人意志,自愿、自主选择,旅行社绝不要求或主动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旅游者不选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则根据行程单的内容进行相应活动。
2、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价格已含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门票(如有)、司导服务费、交通费等。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与成人同价。
3、达到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应的成行人数(25人),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会予以组织。如旅行社因前述原因无法组织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所收款项会全额退还给旅游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须在保证正常游览行程的基础上进行安排,如时间不允许,则将不会安排。
4、如因报名人数不够(不足25人)无法根据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价格安排自选项目,导游可以与客人协商确定新的价格,另行书面确认。
5、旅游者自愿选择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所选项目内容及价格详见《2017年欧洲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列表》。
项目费用合计(小写): (币种):
6、旅游者自愿选择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可以在旅行社组织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前交给导游。
7、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一旦选择并付费后,如旅游者要求取消,导游将扣除已经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8、本补充协议不是任何一方提出并制定的格式条款,而是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同时得到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
9、《2017年欧洲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列表》为本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预订与取消】
1.客人报名后,如果因报名人数不足或其他原因不成团,我社将提前45日(含45日)通知您,并退还您所交团款。
2.报名确认后:1.由于客人的原因取消,损失费用机位定金3000 RMB/人;
3.资料送进领馆后(含送签当日)或出签后(未开机票或其它交通工具票项),由于客人原因取消,全损;
4.如客人被领馆拒签,拒签本人收取1200RMB/人。拒签客人同行出发者取消,全损;